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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审核(征占林地)许可证 陆生野生动(植)物许可证 木材运输证
取水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临时占用证 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
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 水产养殖许可证 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许可证
渔业船舶登记证 渔业船舶检验证 船员证 动物防疫合格证
兽药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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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及审批办理程序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电话及负责人

 

大渡口区农林水利局


    大渡口区农林水利局是主管全区农业经济和综合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农机、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及经营管理等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行政许可项目及审批办理程序
1、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申请者提供木材来源合法证明、场地证明(村社证明或租赁合同)、资金证明、检验人员证明。按10元/证收取工本费。审批办理承诺时限1周。办理地点:林业管理站。
2、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征占林地许可证)
    申请者提供项目批准文件、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审批办理承诺时限1个月。办理地点:林业管理站。
3、陆生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者填写"申请登记表"一式五份,并提供经营场地证明、资金证明、动(植)物技术人员资料、获得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渠道(来源)证明资料。管理部门按每年销售价值的2%收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费。审批办理承诺时限1个月。办理地点:林业管理站。
4、木材运输证
    经营者提供木材来源证明及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按1.5元/证收取工本费。办理承诺3天。办理地点:林业管理站。
5、取水许可证
    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取水许可预申请书,并提供项目建议书简要说明、取水工程的取水量保证程度分析报告、取水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及水源动态分析报告、取水和退水对水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以及当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文件。提出预申请后,我局在30日内予以答复,预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并提供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的简要说明,新建、改建、扩建的取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审批办理承诺时限30天,办证时收取工本费10元/个,收取水资源费,收费标准见渝价[2001]359号文件。办理地点:农业机械水电站。
6、河道采砂许可证
    砂石开采单位和个人提出采砂申请,按规定填写《重庆市河道采砂申请表》,并提供采砂范围地界图。发证时按10元/证收取工本费。审批办理承诺时限30天。收取河道管理费,收费标准见渝价[2001]359号文件。办理地点:农业机械水电站。
7、河道临时占用证
    申请人如实填写《重庆市河道临时占用申请表》,并提供临时占用河道位置图。经河道主管机关勘测论证后发证。发证时按10元/证收取工本费。审批办理承诺时限30天。办理地点:农业机械水电站。
8、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
    申请人提供项目建议书、建设地点位置平面图、设计总图,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型工程以上及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开挖土石方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现场勘察,并分别在30天及60天(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内审批答复。发证时按10元/证收取工本费,并收取水土保持费,收费标准见渝价[2000]137号文件。办理地点:农业机械水电站。
9、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
    船主填写《捕捞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发证时按2.5元/证收取工本费,收取水产资源增质保护费,收费标准见渝价[2001]184号文件。审批办理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渔政水产站。
10、水产养殖许可证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后发证。发证时按10元/证收取工本费,并收取渔业资源费,收费标准见渝价[2001]184号文件,审批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渔政水产站。
11、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生产经营户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后发证。收取审核评定费,收费标准200-250元/证,审批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渔政水产站。
12、水生野生动物利用许可证
    利用户填写《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经审查符合后相应发给《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驯养繁殖证》、《运输证》、《经营利用证》。收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费,收费标准见渝价[2001]184号文件,审批办理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渔政水产站。
13、渔业船舶登记证
    登记人提供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除新建船舶外还应提供原船藉港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发证时按4.5元/证收取工本费。审批登记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渔政水产站。
14、渔业船舶检验证
    船舶所有人填写检验申请表,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证书,不合格者限期修理,待合格后再发证。发证时按4元/证收取工本费,收取船舶检验费,收费标准见渝价[2001]184号文件,办理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渔政水产站。
15、船员证
    填写《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渔港监督机关审查后,参加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发证。发证时按1元/证收取工本费,办理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渔政水产站。
16、动物防疫合格证
    申请人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登记表》,提供本人登记照2张,经审核合格后发证。收费标准见渝价[2001]184号文件,审批办理承诺时限1周。办理地点:畜牧兽医站。
17、兽药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填写申请登记表,提供兽药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证明、经营场地证明、本人登记照2张,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发证。收费标准见渝价[2001]184号文件,审批承诺办理时限1周。办理地点:畜牧兽医站。
18、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合格证
    申请人填写申请登记表,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参加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发证。收费标准见渝价[2001]184号文件,审批承诺办理时限1周。办理地点:畜牧兽医站。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农林水利局

联 系 人:戴平   联系电话:(023)68910034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九宫庙八桥大厦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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